1、 實驗室須通過計量認證或實驗室認可,且證書在有效期內;實驗室滿足獸藥GCP相關標準、規范
2、 向農業部提交報告
3、 由農業部成立檢查組(檢查組從農業部獸藥GCP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由3-5名人員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
4、 現場檢查:(檢查組應當按照檢查方案和獸藥GCP標準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法人資質、人員構成及培訓、動物飼養及試驗條件、設施設備配置及運行、試驗過程質量控制、項目試驗結果等情況。)
5、 申訴:被檢查單位對現場檢查人員、檢查方式、檢查程序及初步結論等有異議的,可當場向檢查組提出或在檢查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農業部提出書面申訴。
6、 檢查報告:檢查組應當在完成現場檢查后7個工作日內向農業部提交檢查報告和綜合評價意見。
7、 結果公布:農業部對現場檢查報告和綜合評價意見進行審查確認,并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