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質量控制可以分為外部手段和內部手段
外部手段
1) 實驗室間比對
根據預定規定的條件,由兩個或多個實驗室對相同或類似被測物品進行校準/檢測的組織、實施和評價。
2) 能力驗證
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確定實驗室的檢測能力。能力驗證的組織者為獲得國家認監委認可的PTP(能力驗證組織者)。
3) 測量審核
實驗室對被測物品進行試劑測試,將測試結果與參考值進行比較的活動。它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能力驗證,表現形式為一對一。
內部手段
(1) 使用標準物質或質量控制物質
在定性試驗中,試驗質量可以通過對標準物的重復實驗得到,標志物僅是實驗結果判定的參照物。在定性實驗中,標準物為盲樣與樣品在同一實驗系統下進行,所以標準物實驗結果的質量(例如回收率、實驗誤差)就代表了樣品測量的質量。
(2) 使用其他已校準能夠提供可溯源結果的儀器
在相同的環境下,相同的人員采用相同的方法或程序、采用不同儀器設備對同一樣品進行試驗,以評價設備對檢測結果的影響。通過儀器比對,可以證明不同設備對同一樣品檢測結果的波動性和差異
(3) 測量和檢查設備的功能核查
在設備使用前需驗證其功能符合方法或技術規范規定的要求。例如天平使用錢需核查是否水平;pH在使用前,檢測人員使用校準溶液對其所進行的校準等。
(4) 適用時,使用核查或工作標準,并制作質控圖
(5) 測量設備的期間核查
(6)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進行重復檢測或校準
方法比對試驗是指在相同的環境條件下,同一人員采用不同的檢測方法對同一樣品進行同項目試驗,通過分析檢測結果的一致性,評價檢測方法對檢測結果的影響。通過方法比對可以證明不同測試方法所得結果是否存在顯著性差異,以選擇合適的測試方法開展檢測。
(7) 保存樣品的重復檢測或重復校準
留樣再測指僅考慮試驗時間先后的不同,用以考核上次測試結果與本次測試結果的差異,通過比較分析檢測結果的一致性,以評價檢測結果的可靠性、穩定性、準確性以及公正性。留樣再試的樣品必須具有基體均勻、目標分析物穩定且不易變化、容易保存的特性。
(8) 物品不同特性結果之間的相關性
這種方法是樣品中同時存在若干特性,特性間有確定的關系,當這些特性被實驗確定后,通過考察實驗結果中表現出的特性間的關系是否違背已知的關系來斷定實驗結果的正確。
(9) 審查報告的結果
在檢測或校準實驗室,檢測人員出具檢測結果后,為確保正確地報告結果,實驗室可安排其它人員對結果進行審核或復核,目的是檢查發現錯誤之處,及時改正,避免報告不正確的結果。
(10) 實驗室內比對
除了儀器比對、方法比對,還有人員比對。人員比對試驗是指在相同的環境條件下,不同的檢測人員采用相同的檢測設備和設施、相同的試驗方法或程序對同一樣品進行的檢測,通過分析檢測結果的一致性,評價人員對檢測結果的影響。通過人員比對可以發現不同測試人員對檢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避免人為因素對檢測結果的偏離。
(11) 盲樣測試
盲樣從購買、保存到稀釋發放,要注意濃度和批號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