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Good ClinicalPractice)中文全稱是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在國內GCP同樣也是作為中西藥藥物、醫療器械等臨床試驗的行業規范和規則。這一系列的過程包括規范的標準、臨床試驗方案的設計、臨床試驗組織實施、臨床試驗監察和稽查方面、臨床試驗的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等等。它的目標是保證臨川研究的標準化,使研究結果具有科學、可靠、保障被試的權利與安全。
2、GCP實驗室
GCP實驗室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并不是指一個專門的GCP實驗室,這個概念一般是指一個系統的建設內容,三甲醫院通常會將GCP中心作為該組織的稱謂。當有實驗室有臨床試驗方面的需求時,醫院和醫療機構就會在開展GCP臨床試驗工作之際,根據臨床試驗的要求組建GCP中心的組織架構。再按照GCP臨川試驗的要求填充專業人員,成立倫理委員會,制訂出一套完整且規范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標準、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和防范機制,同時也根據備案的要求,建立相應的硬件設備,建立適合于臨床試驗的場地。另外在開展新藥物的臨床試驗前,應組織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并做好臨床試驗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