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檢驗檢測機構許可審批取消了
時間:2021-10-21 08:35:06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1303
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對“放射性污染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省級權限)”等 1項涉企經營許可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取得相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即可從事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輻射監測工作,無需重復取得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批準,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亦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認定和批準文件。
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深化 “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推動中央層面設定的生態環境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全覆蓋,我部制定了《生態環境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