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地方今年將抽查98家檢驗檢測機構
時間:2021-06-09 09:58:22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1159
今天,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官網發布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此次雙隨機監管任務包括“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聯合抽查、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聯合抽查”,共將抽查98家檢測機構。詳情如下:
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
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省政府印發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9〕54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59號),結合各部門監管實際與工作重點,現就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出如下計劃。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的新型監管機制,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規范監管行為,提升監管效能,在綜合監管、智慧監管、精準監管上“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切實做到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十四五”良好開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作為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互聯互通,是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的重要支撐。各單位要依托平臺做好計劃任務制定、一單兩庫維護、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抽取以及檢查結果回填、公示等,隨機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使用電子政務外網登錄,登錄地址:172.23.41.10:100;在主頁面點擊“抽查檢查(雙隨機)”即可進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系統。各單位可在《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與監管實際,積極探索部門聯合監管領域,梳理部門聯合抽查事項,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雙隨機聯席辦)將視情納入全省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
各單位要結合自身監管職能建設檢查對象庫并動態維護,探索建立審批信息推送機制,實現審管聯動、有效銜接;執法檢查人員庫要按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注,提高檢查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并探索建立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專家等輔助人員庫。
省有關部門年初制定各自監管領域全省系統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報送省雙隨機聯席辦,由省雙隨機聯席辦統籌制定省市場監管領域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按行業、地區、比例等抽取檢查對象名單。設區市、縣(市、區)要在完成省級計劃任務的基礎上,根據當地監管工作重點,制定本級計劃任務,積極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不斷深入。省市縣三級根據檢查任務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并與檢查對象隨機匹配。任務匹配要綜合考慮所轄區域地理環境、人員配備、業務專長、保障水平等客觀因素,科學、靈活確定。各級各部門開展的臨時性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要報當地雙隨機聯席辦備案。
2021年,省級計劃在教育培訓、金融、勞動用工、外資、檢驗檢測、會計師業務、醫療保障、食品生產、農業生產、生態環境、公共娛樂場所、旅館、旅游市場、防雷安全、安全生產等領域開展部門聯合抽查,共制定20項部門聯合抽查任務(詳見附件)。其中,全省外資企業年報公示信息聯合抽查因年報工作截止6月30日,計劃下半年開展,其他各項任務均于上半年抽取部署。出口備案食品生產企業聯合抽查,為海關總署試點任務,由海關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目前在南京、無錫、昆山、淮安、太倉等地進行試點,將根據試點情況在省內逐步推廣,有條件的地區可先行先試、積極探索。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主導作用。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要堅持節約高效的原則,根據監管領域或行業特點、風險分類等,科學合理確定聯合抽查的對象、檢查事項和參與部門,提高監管精準性。
各設區市部門聯合抽查計劃出臺后要報省雙隨機聯席辦備案,縣(市、區)部門聯合抽查計劃根據各設區市要求報市雙隨機聯席辦備案,具體任務可根據工作情況適當進行調整。全省市場監管領域所有檢查任務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檢查結果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在檢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錄入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記于企業名下。
1. 省有關部門針對抽查事項探索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各項檢查任務按照工作指引執行,確保檢查的公平公正。
2. 同一檢查對象在不同任務中均被抽到,應統籌整合相關檢查事項,按照“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的要求,實施綜合監管,避免多頭布置;檢查對象和檢查方式相近的,應當合并安排。
3. 各地隨機抽查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各地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征信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專業服務。
4. 在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日常性、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對涉及重點領域未列入抽查事項清單的事項,在按照現有方式嚴格監管的同時,可探索與雙隨機監管、智慧監管相結合,推動全過程、全鏈條、全品種監管科學有效落實。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立即實施檢查、處置;需要立案查處的,要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要堅持問題導向,對上述渠道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風險,通過雙隨機抽查等方式,對所涉抽查事項開展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查比例,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5.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牽頭作用,推動本地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統籌制定部門聯合抽查計劃,明確部門聯合抽查的重點領域和方式,加強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培訓交流,同時不斷完善本級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在監管職能交叉的領域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根據江蘇自貿區2021年重點工作方案,南京、蘇州、連云港自貿片區要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升聯合監管效能。 除依法依規不適合公開的情形外,各地使用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開展雙隨機抽查的檢查結果,將自動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要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銜接,依法行政處罰,并將處罰結果記于市場主體名下,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長效制約。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防止監管脫節。
(一)堅持全面覆蓋。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的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取代日常監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隨意檢查,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參與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雙隨機監管理念貫穿到執法檢查各領域,對于本地區重點領域突發風險和情況,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未列入年度聯合抽查計劃的,可以由任務發起部門組織臨時性聯合抽查。需要開展的專項整治,涉及本地區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的,要通過部門聯合抽查的形式進行,切實減少涉企檢查數量。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努力推動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抽查事項全覆蓋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使部門聯合抽查成為部門間協同監管的主要方式。
(二)推動監管創新。各地各部門要推進雙隨機監管與非現場、大數據等“互聯網+監管”深度融合,不斷提升智慧監管水平;將雙隨機監管與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相結合,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等核查,提高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性;要改進抽查方式,對多年未抽中的企業提高抽查比例,加強重點領域重點監管,探索與產品追溯系統開展數據對接。
(三)強化督查檢查。雙隨機監管列入省級機關服務高質量發展考核、全省營商環境評價等多項考核計劃,今年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對各級雙隨機監管工作進行督查。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省部門聯合抽查計劃,按照抽查比例、時間節點等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合理安排抽查任務,統籌省級計劃與各地計劃的有效銜接。
(四)加大宣傳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大力宣傳雙隨機監管,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提升雙隨機監管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監管、企業誠信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良好氛圍;要加強雙隨機監管的業務指導培訓,創新方式方法,不斷提升各級執法檢查人員雙隨機監管的能力水平。
附件: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任務
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任務
序號 | 任務名稱 | 抽查領域 | 聯合檢查部門 | 檢查對象 | 檢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數量 | 檢查頻次 | 檢查層級 |
1 | 全省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抽查 | 教育培訓 | 教育、市監、公安、金融、稅務 | 中小學及外資語言類校外培訓機構 | 現場檢查 | 15% | 約1000 | 1次/年 | 市縣 |
2 | 全省涉金融相關字樣市場主體聯合抽查 | 金融 | 金融、市監、住建 | 名稱中包含金融、理財、財富管理字樣或內容的企業、個體工商戶 | 現場檢查 | 20% | 354 | 1次/年 | 市縣 |
3 | 全省人力資源市場聯合抽查 | 勞動用工 | 人社、市監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用人單位 | 現場檢查 | 5% | 189 | 1次/年 | 市縣 |
4 | 全省外資企業年報公示信息聯合抽查 | 外資 | 商務、市監、人社 | 外資企業 | 現場檢查 | 3% | 1200 | 1次/年 | 市縣 |
5 | 全省未經批準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聯合抽查 | 會計師業務 | 財政、市監 | “有照無證”會計師事務所 | 現場檢查 | 100% | 256 | 1次/年 | 省市縣 |
6 | 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聯合抽查 | 檢驗檢測 | 交通、市監、生態環境、公安 | 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現場檢查 | 18% | 53 | 1次/年 | 省級 |
7 | 上半年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聯合抽查 | 檢驗檢測 | 市監、生態環境 | 省級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 | 現場檢查 | 4.80% | 25 | 1次/年 | 省級 |
8 | 下半年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聯合抽查 | 檢驗檢測 | 生態環境、市監 | 省級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 | 現場檢查 | 3.98% | 20 | 1次/年 | 省級 |
9 | 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聯合抽查 | 醫療保障 | 醫保、衛健、市監 |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三級) | 現場檢查 | 15.38% | 28 | 1次/年 | 省級 |
10 | 出口備案食品生產企業聯合抽查 | 食品生產 | 海關、市監 | 南京、無錫、淮安、太倉、昆山等地出口備案食品生產企業 | 現場檢查 | 23% | 14 | 1次/年 | 市縣 |
11 | 全省水生野生動物聯合抽查 | 農業生產 | 農業農村、市監 | 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 現場檢查 | 30% | 62 | 1次/年 | 市縣 |
12 | 全省公共娛樂場所、旅館業聯合抽查 | 公共娛樂場所、旅館 | 衛健、市監、公安、消防 | 各級各類公共娛樂場所、旅館 | 現場檢查 | 1.29% | 133 | 1次/年 | 省市縣 |
13 | 全省旅游市場聯合抽查 | 旅游市場 | 文旅、市監 | 旅行社 | 現場檢查 | 1% | 30 | 1次/年 | 市縣 |
14 | 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染防治情況聯合抽查 | 生態環境 | 生態環境、住建 | 城鎮污水處理廠 | 現場檢查 | 30% | 約65 | 1次/年 | 省市縣 |
15 | 全省涉消耗臭氧層物質規范生產聯合抽查 | 生態環境 | 生態環境、商務、海關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行業企業 | 現場檢查 | 10% | 7 | 1次/年 | 市縣 |
16 | 全省防雷重點單位聯合抽查 | 防雷安全 | 氣象、應急 | 防雷重點單位 | 現場檢查 | 1% | 20 | 1次/年 | 省市縣 |
17 | 全省文物防雷重點單位聯合抽查 | 防雷安全 | 文旅、氣象 | 文物防雷重點單位 | 現場檢查 | 5% | 不少于13 | 1次/年 | 省市縣 |
18 | 非煤礦山企業聯合抽查 | 安全生產 | 應急、人社 | 非煤礦山企業 | 現場檢查 | 3% | 2 | 1次/年 | 省市 |
19 | ?;飞a企業聯合抽查 | 應急、生態環境 | 危化品生產企業 | 現場檢查 | 0.20% | 2 | 1次/年 | 省市 |
20 | 農藥生產企業聯合抽查 | 應急、農村農業 | 農藥生產企業 | 現場檢查 | 4% | 1 | 1次/年 | 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