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布了《關于加強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做好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農農函〔2019〕1505號),該《通知》明確“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實驗室檢測項目調整”。
“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響應期間,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實驗室檢測項目調整為非洲豬瘟項目。檢測數量(比例)100%,采集的血液樣品可按照一定的生豬數量進行混樣(原則上不超過10混1)。種豬場可委托具備非洲豬瘟檢測資格的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樣品送檢前至種豬調出前對擬調運種豬采取隔離觀察措施的,檢測時限可以延長至調運前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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