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質量計量認證體系建設 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38號),加強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咨詢事中事后監管,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我局決定在社會重點關注領域組織開展2019年廣東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能力比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工作安排
(一)驗證項目
1.建筑涂料中對比率的測定;
2.中密度纖維板甲醛釋放量的測定。
(二)參加對象
全省所有獲得本次能力驗證項目檢驗檢測資質(省級)的檢驗檢測機構均必須參加。
(三)項目承擔單位: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時間安排:2019年5月-10月
二、能力比對工作安排
(一)比對項目
機動車安檢機構能力比對。
(二)參加對象
相關地市轄區內所有獲得本次能比對項目檢驗檢測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均必須參加。
(三)項目承擔單位:
1.陽江市質計所(負責陽江市轄區);
2.肇慶市質計所(負責肇慶市轄區);
3.云浮市質計所(負責云浮市轄區);
4.湛江市質計所(負責湛江市轄區);
5.清遠市質計所(負責清遠市轄區);
6.江門市質計所(負責江門市轄區);
7.惠州市質計所(負責惠州市轄區)。
(四)時間安排:2019年5月-10月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能力比對工作,明確負責部門與人員,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對本轄區能力驗證、能力比對工作進行組織、跟蹤、監督和指導。及時將本次能力驗證、能力比對工作安排通告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督促其按照要求參加。
(二)項目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所承擔的能力驗證、能力比對項目,配備足夠的資源,應認真做好能力驗證、能力比對方案,確保能力驗證、能力比對項目按時保質實施,并于5月30日前將方案報省局認監處備案后按方案組織開展相關工作。10月前完成能力驗證、能力比對的項目驗收,并提交工作報告及參加機構總數、名單以及初測、補測結果。項目承擔單位還應當提供未按要求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三)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正確認識能力驗證、能力比對活動的目的和意義,按照資質認定要求自覺參加能力驗證、能力比對,如實報送驗證結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對數據;對于實測結果可疑或離群的,可在采取整改措施后報名補測。
(四)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異常)的機構要認真查找原因,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對外出具該項目(參數)的檢測報告;整改完成后,報所在轄區監管部門進行審查、驗收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能恢復該項目(參數)的檢驗檢測資質。經確認仍不合格的,取消機構該項目的檢驗檢測資質。審查、驗收和確認資料由各地市市場監管局于11月10日前統一報省局。
(五)本次能力驗證、能力比對項目經費由省市場監管局承擔。
(六)能力驗證結果的公布和使用。
1.能力驗證、比對活動結束后,省市場監管局將對結果進行通報、公布。
2.對于無故或故意不參加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將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予以通報、公布。
(七)各機構在能力驗證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及時與項目承擔單位(具體項目、承擔單位及聯系人見附件)或省市場監管局認監處聯系。
省市場監管局聯系人:李福平、戴靜
聯系電話:020-38835928、38835868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2019年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驗證、能力比對項目表.docx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原文鏈接:http://amr.gd.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2572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