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計劃
1.培訓需求
第一,檢測實驗室應結合本行業、本領域的長期發展規劃,確立本實驗室的發展目標和前景,確定質量目標,結合市場需求和客戶需要,制定長期和短期培訓計劃;
第二,檢測實驗室應結合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既要有對新錄用、轉崗人員的上崗培訓,又要對在崗人員進行持續培訓;
第三,檢測實驗室應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例如發生的不符合項、糾正和預防措施等相關內容列入培訓計劃;
第四,檢測實驗室應在制定培訓計劃前進行個體分析,個體分析就是對每個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并找出與工作要求的差距,以決定培訓內容,滿足不同人員的培訓需求;培訓資源總是有限的,而培訓需求一般會大于資源所能承受的范圍,因此有必要按照經濟、有效、可執行的原則,對培訓需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按評估的優先秩序對培訓項目作取舍,制定有效的培訓計劃。
2.培訓計劃內容
培訓計劃要包括參加培訓人員、培訓內容、培訓方法、培訓機構和師資、時間安排、培訓效果評價方式等, 要根據培訓內容和培訓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訓方法;對培訓機構和師資選擇要充分考慮培訓需求和實驗室的實際, 當需要外部機構或人員提供培訓服務時, 實驗室需選擇具有相應能力和資質的機構和人員;當工作過程中產生了計劃外的培訓需求時, 實驗室對培訓需求評估后安排具體培訓事宜;實驗室要對培訓機構和人員進行合格供方的評價, 保存評價記錄如培訓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課程設置、人員的培訓經歷等, 批準合格培訓機構和人員名錄, 優選培訓機構和人員, 要建立培訓機構和人員檔案。培訓計劃應經過批準后予以實施。
二、培訓內容
1.崗前培訓
對新分配、新調入及轉崗人員組織上崗培訓。培訓內容為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實驗室應組織相應的技術規范、擬上崗所需的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等。培訓方式為組織專門人員授課和考核,資料管理員負責建立培訓檔案。
2.方法應用能力培訓
實驗室應組織檢測標準的培訓, 對檢測人員進行理論培訓、操作培訓, 并進行相應的考核, 通過考核結果評價檢測人員是否能夠正確應用標準方法;當標準方法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培訓和確認。
3.設備操作培訓
對于大型、精密、操作要求較高的儀器設備, 實驗室應對技術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培訓, 確認操作考核合格后頒發《設備操作授權書》, 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操作此類設備。
4.法律法規培訓
檢測人員均須接受RB/T217-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培訓。實驗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及規范;檢測工作不受來自上級行政的干預、不受不良經濟利益的影響;遵守保密和保護所有權規定,為客戶保守技術秘密,確保顧客利益不受任何損失和侵犯;檢測工作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檢測標準為依據, 對所做的各項檢測及出具的各項檢測報告, 能確保其真實性和公正。
5.安全防護培訓
實驗室正常運行過程中應該時刻注意防范安全隱患, 爭取把“事后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上來, 做到防患于未然。安全防護培訓, 對于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 強化實驗室責任人及操作人員安全意識, 普及實驗室安全知識必定起到積極作用。
三、培訓考核和有效性評價
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 學習結束應按規定參加主辦單位組織的統一考試或考核, 通過考核結果檢查人員掌握情況;培訓結果的有效性, 可以通過對人員能力的考核來實現每次培訓的有效性評價, 如通過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考核、檢驗檢測機構間比對和能力驗證、內部質量控制、人員監督、內部或外部審核等方式, 進而證明人員培訓的有效性。對不同人員進行不同層次的培訓效果評價, 例如對于新分配、新調入員工, 考核其是否通過培訓實驗室的組織概況、文化與理念、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實驗室人員行為守則之后, 熟悉工作內容、適應工作環境, 掌握自己所任職工作的職責與權力。考核培訓有效性評價應有精通培訓內容的人員來組織實施, 并且有完整的監督活動和效果評價記錄。實驗室建立有效的培訓效果評價制度, 對人員培訓進行效果評價, 可以提高實驗室人員整體素質和能力, 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和效率。
培訓活動中, 應制定人員進行記錄, 培訓活動結束后, 對培訓計劃實施記錄、培訓簽到記錄、員工培訓歷史記錄、培訓考核記錄、培訓評價記錄進行歸檔。
隨著知識和技術的更新速度加快, 檢測實驗室需要不斷創新和引進新技術和新理念, 這就要不斷地對員工進行培訓。通過培訓, 對員工是一種很好的激勵方式, 也可以規范工作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將檢測實驗室做強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