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于開展
全國質檢系統依法行政風險
排查 “八查八找”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監委、標準委,總局各司(局),中國纖維檢驗局:
為進一步規范質檢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排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風險隱患,著力提升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入推進法治質檢建設,總局決定自2017年8月至12月組織開展全國質檢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風險排查“八查八找”與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緊密結合重點工作部署和日常業務工作,組織全員參與,全領域、全過程、全方位進行依法行政工作風險排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認真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實“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實現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進一步強化法治質檢、科技質檢、和諧質檢建設,樹立剛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樹立科學權威的技術執法形象、樹立可親可信的人民質檢形象。
二、排查重點與整治標準
根據“誰主管、誰排查、誰整治、誰負責”的要求,各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賦予的職責,在深入排查全部行政行為的基礎上,重點圍繞以下8個方面內容查找風險隱患,按照標準要求開展專項整治。
(一)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中的風險。
查找重點:制定或執行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效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上位法規定和深化改革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效文件之間規定的內容相互矛盾、沖突的情形,是否存在上位法規定要制定相關制度而未制定的情形。(責任單位:法規部門和各業務部門)
整治標準:完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時修訂、廢止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效文件。下級質檢部門在執行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效文件時發現有上述問題的,應當逐級報請原制定機關審查、修訂和廢止。
(二)行政決策中的風險。
查找重點:重大行政決策范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重大行政決策是否按照廣泛聽取公眾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開展風險評估、經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流程進行。(責任單位:各部門)
整治標準:屬于重大行政決策范圍的,嚴格執行并落實廣泛聽取公眾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開展風險評估、經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流程,健全并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三)重點執法行為中的風險。
查找重點:實施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在依據、主體、人員、權限、條件、要求、程序、收費、時限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行政許可是否嚴格執行補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行政處罰是否嚴格執行查審分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自由裁量權、罰繳分離等制度;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責任單位:各業務部門)
整治標準: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執法主體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執法程序完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準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
(四)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中的風險。
查找重點: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特別是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和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方面,是否存在不及時、不準確、不按法定要求公開相關信息的情形;在開展案卷評查、行政復議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未及時發現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情形;在接受人大、政協、監察、審計、司法等監督機關評議、審查時,是否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督決定、生效裁判的情形;對群眾舉報投訴、媒體輿論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處理不及時,未按法定期限辦結的情形。(責任單位:各部門)
整治標準: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要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層級監督、內部監督機制和方式,監督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自覺接受外部專門監督,尊重并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升輿情處置能力,按時辦結各類舉報投訴。
(五)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中的風險。
查找重點:推進“放管服”改革過程中,是否存在放權不到位,監管缺失疏漏的情形;是否存在放虛不放實,放權不同步,變換審批方式,部分環節下放,只放不管、一放了之的情形;是否存在事項權力下放接不住、辦不好等承接能力不足的情形;是否梳理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嚴格執行;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是否經過清理,并向社會公布;是否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和跟進措施,并有效運行。(責任單位:“放管服”改革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整治標準: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準放權、放管并重,既要符合簡政放權的改革需要,又要兼顧基層的實際承接能力,加強具體指導確保接住管好;梳理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實行動態管理;全面推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實施公正監管;打造服務品牌,提高服務效能,全面推行行政審批網上辦理。
(六)質檢系統內部部門間銜接的風險。
1. 查找重點:在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總局工作要求上,是否存在“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的情形;是否存在上下銜接不暢、部門職責權限界定不清的情形;在執行上下級聯動、配合、協作、監督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及時、不到位,消極怠工的情形。(責任單位:各部門)
整治標準:堅持以法律法規賦予職能為根本,厘清權責邊界和管理權限,構建“權責一致、分工合理、規范統一、協調同步、互相監督、精簡高效”的質檢工作新機制,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總局工作要求政令暢通、決策落地生根。
2. 查找重點:組織質檢系統內檢驗檢測機構排查是否存在利用所屬部門行政權力的影響,謀取經濟利益的情形;對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是否存在“唯效益論”,只看經濟收入,不看技術支撐作用發揮情況的情形;檢驗檢測機構工作人員是否存在利用技術服務、崗位之便收取“服務費”“好處費”的情形;檢驗檢測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風險,是否向主管質檢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各業務部門)
整治標準:規范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行為,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定科學有效符合提升監管能力需求的考核指標體系,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完善人員獎懲考評及質量安全風險報告等制度。
(七)質檢系統與外部銜接的風險。
查找重點:在履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開展“雙打”等執法協作行動、執法部門信息通報等方面是否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及時、有效履行相應義務的情形;是否存在與其他部門監管職責邊界不清或者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是否依法依規向同級人民政府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是否制定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否建立質量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責任單位:各業務部門)
整治標準:認真履行“兩法銜接”有關規定,加強部門間執法協作與聯動,完善線索通報、證據移交、案件協查等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處罰信息通報,及時準確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事項,制定并完善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質量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八)廉政風險。
查找重點:是否嚴格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一崗雙責”;是否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情形。(責任單位:各部門)
整治標準: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加強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增強問責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各單位認為還有其他需要排查的內容,可以在上述“八查八找”內容外自行補充完善,一并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與業務工作相結合。
依法行政是質檢工作的生命線。各級質檢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聯系質檢工作當前面臨的形勢任務,充分認識加強依法行政風險管控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要把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同當前重點工作結合起來,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要將風險排查整治和全面加強產品質量監管、推動質量提升工作結合起來,把排查的重點內容融入到全面提高質量和全面質量監管的具體行動中,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貫徹到質量工作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二)堅持上下互動相結合。
全國質檢系統要同步開展此次整治行動。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詳細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分解工作任務,限定時間節點,梳理問題菜單,層層落實整改責任,完善保障措施。兩委、總局各司(局)和中纖局要在認真組織自身排查整治的同時,按照各自主管業務,加強對下級質檢部門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對下級上報的屬于各自職責范圍內需解決的問題,要及時研究,確保整治活動積極有效推進。
(三)堅持自查與督促檢查相結合。
一是認真開展自查。各單位要按照要求集中開展風險排查與整治。對排查與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問題,要組織集體研究,統一整改規范,堵住風險漏洞;對突出性或者個性問題,要制定專門措施,對癥下藥,堅決根除風險隱患。二是上級要做好對下級的督促檢查。兩委、總局各司(局)和中纖局在開展自查的同時,要按照各自主管業務,加強對省級質檢部門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相關資料臺賬建立情況等。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和各省級質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對下級質檢部門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加強檢查和督導。總局將適時組織抽查或者互查,檢查各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效果,確保責任落實。
(四)堅持集中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
一是認真進行總結。要注意收集匯總各類整治數據資料,認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風險排查“八查八找”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全面歸納取得的成效、有效做法和存在問題。二是固化整治成果,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力爭把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經驗長效化,逐步建立依法行政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并定期組織對各類行政行為實施情況進行自查,實現風險排查與整治常態化,全面提升質檢部門依法行政水平。
請各單位于2017年12月底前將總結材料報送總局法規司。
聯 系 人:戴 強、方培杰
聯系電話:010-82261408、82261380
質檢總局
2017年8月8日
摘自:國家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