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與檢定是計量學中的兩個基本計量術語,兩者之間有著本質區別,也有著密切的聯系。校準與檢定都屬于量值溯源的一種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實現量值的溯源性。許多人由于概念不清,容易將兩者混淆或等同。
那么請大家跟著小迪老師一起來看看它們的主要不同點到底有哪些吧:
序號 | 不同點 | 檢 定 | 校 準 |
1 | 對象 不同 | 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器具共59種。 注:對于雖列入59種計量器具目錄,但實際使用不是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計量器具,可不屬于強制檢定范圍。 | 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且沒有計量檢定規程或現行檢定規程不適應以及無手段檢定的計量器具。 |
2 | 目的 不同 | 對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 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
3 | 依據不同 | 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 注:任何企業和其他實體是無權制定檢定規程的。 | 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在校準規范中,可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 |
4 | 性質 不同 | 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是按照國家計量系統表進行,按計量檢定規程步驟進行全項檢測,具有法律效力。 | 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是按校準規范步驟進行檢測,不一定全項。 |
5 | 周期 不同 | 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 由組織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
6 | 方式 不同 | 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行政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 | 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自校的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可以節省大量費用。 |
7 | 主體 不同 | 從事檢定的工作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 | 具有校準資格的人員。 |
8 | 內容 不同 | 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除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檢定可以取代校準,而校準不能取代檢定。 | 只是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 |
9 | 結論 不同 | 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計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檢定結果合格的填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檢定結果通知書。 | 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只給出范圍、誤差或測量不確定度。校準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 |
10 | 法律效力不同 | 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 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
11 | 承擔風險不同 | 檢定的風險由檢定的部門承擔。 | 校準的風險由計量器具使用的單位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