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檢驗檢測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升檢驗檢測服務主體誠信經營意識,培養合理、規范、有序運行的檢驗檢測市場,不斷提升我國檢驗檢測服務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支撐和服務的效能,國家認監委組織開展了2016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針對食品農產品、建材建筑、紡織服裝、日用消費品等重點檢驗檢測領域,在湖北、西藏、北京、山西、重慶、寧夏、上海、海南、貴州、天津、江蘇、廣東、青海、新疆、甘肅、吉林等16個省(區、市)隨機抽查了251家檢驗檢測機構。
那么本次專項飛行檢查的結果又如何呢?
國家認監委于2017年3月1日通報了“關于2016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情況”。據國認實〔2017〕20號文顯示,認監委對于“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原文如下:
本次專項監督檢查重點對檢驗檢測機構法律地位、檔案建設、能力持續維持等18項行政監管要求實施了現場檢查。同時,結合被檢查檢驗檢測機構的能力范圍,對絕大多數機構實施了盲樣考核。
通過本次監督檢查,發現部分檢驗檢測機構存在如下主要問題:
· 超出其資質認定能力范圍開展檢驗檢測;
· 在原資質認定證書失效、未獲得新資質認定證書期間仍對外出具加蓋資質認定標志的檢驗檢測報告;
· 機構名稱、法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信息發生變更,但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 非授權簽字人簽發報告;
· 原始記錄、設備使用記錄、環境信息記錄等與檢測報告內容不符合;
· 原始記錄和檔案報告管理時限不符合資質認定要求等。
本次檢查的251家獲證檢驗檢測機構中,
· 65家獲證機構管理比較規范,檢查結果為“通過”;
· 85家獲證機構在管理和技術方面存在輕微問題,檢查結果為“自行整改后通過”或“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核查后通過”;
· 88家獲證機構存在不同程度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163號令有關規定,對55家機構建議作出“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對33家機構作出“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整改期間不得對外出具檢測數據和結果)”的行政處罰;
· 9家因各種原因已經實質上停止營業的機構,建議“注銷資質認定證書”;
· 1家獲證后未使用資質認定(CMA)標志簽發報告的機構采取“約談”;
· 有3家檢驗檢測機構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未能實施現場檢查。
檢驗檢測機構名單及處理意見詳見國認實〔2017〕20號文附件,對有關檢驗檢測機構的處理結果以資質認定發證部門的最終處理結果為準。
國認實〔2017〕20號文提出“檢查結果的處理”如下:
對存在輕微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國家認監委已責成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盡快整改,并由所在轄區的省級資質認定管理部門驗證核查其整改效果。對現場檢查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或違規行為的檢驗檢測機構,由資質認定發證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理;檢查發現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維持或檢測能力與實際條件不相符的,由資質認定發證部門對其進行能力范圍的調整和重新確認,確已停業的,予以注銷資質。
小編期望各行業檢驗檢測機構引起重視,更好的規范檢驗檢測活動,提升我國檢驗檢測服務業市場的整體水平和效能!
《國家認監委關于2016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國認實〔2017〕20號)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