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為落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63號)要求,按照國家統計局批準執行檢驗檢測統計報表制度的有關規定,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發布“2016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通知。
各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統計的法律法規以及資質認定的相關要求,認真整理歸納有關數據信息,應于2-3月期間及時上報。未按照要求按時上報統計數據,以及故意瞞報、錯報、漏報的,資質認定部門將依情況,采取警告、公布名單、不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或將其列為異常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加嚴監管等措施予以處理。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開展2016年度
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各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及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落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63號)要求,按照國家統計局批準執行檢驗檢測統計報表制度的有關規定,依據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2017年度工作安排,經研究,現就開展2016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檢驗檢測統計是獲取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數據的重要工作,是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和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的重要信息基礎。各相關單位應高度重視,在歷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之上,繼續加強對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經費、人力以及組織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時間進度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確保統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任務分工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負責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本部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統計工作。
(二)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所屬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疫技術機構統計工作。
(三)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在其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相關行業領域認監委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統計工作。
(四)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負責取得資質認定證書和實驗室或檢驗機構認可證書,但無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或行業評審組歸口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工作。
(五)其他納入統計范圍的檢驗檢測機構,由認監委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統計工作。質檢總局直屬的檢驗檢測機構,直接上報相關統計數據。
三、時間安排
2016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時間安排如下:
2017年2月,各單位轉發本通知并組織學習(本通知及新的統計報表制度發布于認監委門戶網站www.cnca.gov.cn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直報系統網頁)。
2017年2-3月,組織開展檢驗檢測統計數據上報和數據審核匯總工作。
2017年4月,國家認監委組織對統計數據進行校驗和質量審查,匯總統計數據,上報國家統計局。
請各單位結合上述時間安排,協調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檢驗檢測統計工作在2017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填報要求
(一)檢驗檢測機構應依法如實上報統計數據。
檢驗檢測機構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應當依法如實、按期、準確、全面地上報統計數據。
(二)同一法人實體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僅填寫一次。
同一法人實體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張資質認定證書或者多個名稱的,僅填寫一次統計報表,以機構的總體情況進行統計,并在“資質證書狀況”中列明每張資質認定證書的信息;同一法人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場所的,應合并進行統計,在“地址欄”應列明各個場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實體下有多個檢驗檢測機構,其中有的機構又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該獨立法人機構應另行填寫統計數據。
(三)同一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數據僅由一個部門進行審核。
檢驗檢測機構既取得省級資質認定證書,又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的,以其資質認定證書能力范圍覆蓋面最大的為準,由檢驗檢測機構選取一個上報審核的部門,并由該部門進行數據審核,同時在“資質證書狀況”中列明獲得的每張資質認定證書的信息。
有關省級質監部門和行業評審組可以通過直報系統查詢由本單位發證或者歸口的檢驗檢測機構上報統計數據的情況。數據審核過程中遇到問題的,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解決。
五、監督管理要求
(一)各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統計的法律法規以及資質認定的相關要求,認真整理歸納有關數據信息,并按本通知及時上報。未按照要求按時上報統計數據,以及故意瞞報、錯報、漏報的,資質認定部門將依情況,采取警告、公布名單、不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或將其列為異常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加嚴監管等措施予以處理。
(二)在統計工作啟動后,各單位應及時組織對統計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實施不力、拖延不報、數據嚴重錯誤等問題,并責令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改正。
認監委聯系人:張世鶴
聯系電話:4006684166 010-58116300
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