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17025:2017(CNAS-CL01:2018)中6.4.11中規定:如果校準和標準物質數據中包含參考值或修正因子,實驗室應確保該參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適當的更新和應用,以滿足規定要求。
那么,什么時候應該要引用修正信息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當儀器設備測量結果與檢定結果的運算無關,且對應的檢測方法對其準確度也沒有明確要求時,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就不必再應用修正信息(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當儀器設備檢測結果以非數值的形式報告時,檢測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只需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就不必再應用修正信息(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當儀器設備的準確度等級遠高于檢測方法所要求的準確度等級時,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就不必再應用修正信息(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給出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是否使用,還要看產生的偏差對檢測結果有無影響,如無則不需要修正。
綜上所述,是否使用修正因子或修正值還要看設備和檢測/校準要求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