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請CNAS實驗認可的實驗室小伙伴通常會比較迷茫,領導要求申請的項目是不是全都能申請?實驗室從來沒有做過的項目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實驗室沒有出過正式報告只是有檢測結果的原始記錄的是不是也能申請?等等,對于實驗室小伙伴的這些疑惑,小迪通過CNAS官網上的兩個文件來解惑吧。
一、 CNAS-RL01:2019《實驗室認可規則》
6.9 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有相應的檢測/校準/鑒定經歷,上述經歷應覆蓋申請的全部項目/參數。
注 1:申請人申請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應為經常開展且成熟的項目。
注 2:對于不申請實驗室的主要業務范圍,只申請次要工作領域的,原則上不予受理。對于雖然申請了主要業務范圍,但不申請認可其中的主要項目,只申請認可次要項目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注 3:對申請認可的能力,申請人應有足夠的、持續不斷的檢測/校準/鑒定經歷予以支持。如近兩年沒有檢測/校準/鑒定經歷,原則上該能力不予受理。申請人不經常進行的檢測/校準/鑒定活動,如每個月低于 1 次,應在認可申請時提交近期方法驗證和相關質量控制記錄。對特定檢測/校準/鑒定項目,申請人由于接收和委托樣品太少,無法建立質量控制措施的,原則上該能力不予受理。
二、 CNAS-EL-13: 2019《檢測報告和校準證書相關要求的認可說明》
3.1 對初次申請認可的項目,包含擴項,實驗室每個項目均應出具過報告。如果實驗室沒有對外提供過正式報告,內部報告或測試結果也可以作為檢測/校準經歷。實驗室應在申請書中如實填寫檢測/校準經歷次數。
4.4 對初次申請認可的項目,包含擴項,要求每個申請認可的項目均應有相應的報告,(可以是內部報告或測試結果)。現場評審時,評審組應檢查每個申請項目的報告,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擴大報告抽樣量。如果發現報告數量明顯少于申請書填寫的經歷,實驗室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釋,可按申請信息不真實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