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檢驗檢測行業可謂是動蕩的時期。先后是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資質認定評審準則(2015版、2016版、2017版)的陸續發布,再到現在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后續還會對《認證認可條例》、《計量法》、《產品質量法》涉及認證認可(CNAS認可)、檢驗檢測(CMA資質認定)內容進行修訂,還會制定新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小伙伴們是不是感覺應接不暇?沒關系,小迪針對“告知承諾意稿”為您縷一縷幾個關鍵要點,其實簡單來說就是“先拿證、后評審”。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點擊“閱讀原文”哦!
一、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檢驗檢測機構提出資質認定(CMA)申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定部門)一次性告知其資質認定所需條件和要求以及提交材料,檢驗檢測機構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由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資質認定決定的方式。
二、 適用范圍
檢驗檢測機構首次申請資質認定、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增加檢驗檢測項目、場所變更時,資質認定部門均可以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許可。
三、 具體操作
1、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承諾申請
檢驗檢測機構可以通過登錄資質認定部門網上審批系統或者現場提交加蓋機構公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符合要求的相關申請材料,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機構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承諾書和相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資質認定部門審核與決定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告知承諾要求的申請機構作出資質認定決定;能夠當場作出資質認定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決定。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機構頒發資質認定證書。
3、后續技術核查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作出準予資質認定后的2個月內,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關于技術評審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申請機構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技術核查。現場技術核查評審員應當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實施核查,并在規定時限內出具現場技術核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