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方法及實驗條件
有的項目由于分析方法有局限,而造成加標回收率值較低;由于實驗條件(裝置、儀器等)較差,對加標回收值的影響也較大,例如:水中硫化物的測定。
2)樣品中的本底值
一般在分析方法適用濃度范圍的中、高濃度水平,加標回收率與濃度水平關系不大。但是,在低濃度區加標回收率要受樣品中本底值的影響。通常,樣品中本底值越低,加標回收率越低。
3)加標量對加標回收率的影響
a、加入過多或過少標準物質,均不能保證加標樣品和樣品中所含待測物濃度在相同的精密度范圍內;
b、當樣品中待測物含量較高時,加入標準物質過高,使加標后測定值接近方法的檢出上限,這樣測得加標樣中待測物的誤差較大,加標后引起的濃度增量在方法測定上限濃度C 的0.4~0.6倍之間為宜;
c、當樣品中待測物含量較低時,加入標準物質太少,測得回收率值較差;加入標準物質太多則會改變待測物質在加標樣品和樣品中的測定背景;
d、當加入標準物質是有機溶劑時,加標量過多,則會造成溶劑和標準物質難以在水中溶解,從而因溶解度問題造成對加標回收率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