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方法在使用之前應該進行方法驗證或方法確認,我們先來看看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是如何描述的:
7.2.1.5 實驗室在引入方法前,應驗證能夠正確地運用該方法,以確保實現所需的方法性能。應保存驗證記錄。如果發布機構修訂了方法,應在所需的程度上重新進行驗證。
7.2.2.1 實驗室應對非標準方法、實驗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預定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或其他修改的標準方法進行確認。確認應盡可能全面,以滿足預期用途或應用領域的需要。
那么我們在做方法驗證或方法確認前應該考慮哪些方面呢?下面小迪就和大家一一道來!
一、人員方面
a) 是否選擇具備條件的技術人員;
b) 是否對標準涉及的內容進行了培訓;
c) 是否考核合格后授權上崗。
二、儀器設備方面
a) 是否滿足檢測方法的要求;
b) 檢定/校準和期間核查的結果是否滿足檢測方法的要求;
c) 儀器的靈敏度和精密度是否滿足檢測方法的要求;
d) 是否有儀器設備操作和維護規程。
三、試劑耗材方面
a) 是否對檢測用試劑和耗材的質量按檢測方法標準的要求進行驗證;
b) 是否會對檢測組分產生干擾;
c) 要有符合要求的保存條件;
d) 是否有嚴格的領用與管理制度。
四、標準物質和標準溶液方面
a) 標準物質是否有證書,可溯源;
b) 是否在有效期內;
c) 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保存條件;
d) 標準溶液是否有配制記錄,
e) 是否有編號,可溯源。
五、檢測環境方面
a) 環境條件是否滿足檢測要求;
b) 相互干擾的區域是否進行了有效隔離。
六、檢測樣品方面
a) 選擇的樣品的數量和狀態是否滿足檢測方法的要求。
七、檢測方法的要求
a) 按照檢測方法標準進行檢測,證明檢測結果(如回收率、精密度、線性范圍、方法檢出限、方法定量限)等是否參數符合標準的要求。
八、原始記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