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6年3月1日認可證書有效期為改為6年以來,關于換證與復評審的操作就困擾了很多人。特別是2018年3月1日發布/實施的一大波規范,讓這個問題更加迷離。下面小迪帶您來一起理清。
CNAS-RL01:2018 5.1.7、5.4:對于已獲認可證書有效期為6年的實驗室(即2016年3月1日后頒發的認可證書),CNAS每2年對已獲認可的實驗室安排一次復評審,復評審均采用現場評審的方式,評審范圍涉及認可準則的全部要素和已獲認可的全部技術能力。認可證書到期后,已獲認可實驗室不必再填寫和提交認可申請書,只需表達維持認可的意愿后(應至少提前1個月向CNAS秘書處表達保持認可資格的意向),CNAS根據實驗室在證書有效期內的表現,直接換發認可證書。
實施安排認可委(秘)[2018]34號:對于已獲認可證書有效期為3年的實驗室(即證書有效期到2019年3月1日前),境內實驗室應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到期前6個月向CNAS秘書處提出復評審申請,境外機構應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到期前9個月向CNAS秘書處提出復評審申請(均需在“實驗室/檢驗機構業務系統”中填寫認可申請),交納申請費。CNAS秘書處在認可有效期到期前根據獲準認可實驗室的申請組織復評審。復評審通過后,換發有效期為6年的認可證書。
那么監督評審又是怎么回事?
監督評審是CNAS 為驗證獲準認可機構是否持續地符合認可條件而在認可有效期內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評審。所有獲準認可實驗室均須接受 CNAS 的監督評審。
定期監督評審:對于初次獲準認可的實驗室應在認可批準后的 12 個月內進行。采用現場評審的方式,不需要獲準認可實驗室提出申請,評審要求和現場評審程序與初次認可相同。評審重點是核查獲準認可實驗室管理體系的維持情況。